博文:
《属于自己的一台服务器》
在当下这个大数据字眼铺天盖地的监控资本主义时代,隐私与信息安全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对此有人说要去中心化。那么应当如何实现去中心化呢?也许每个都拥有一台属于自己的服务器是重要的前提条件。
《苹果:一家流氓公司》
相比起国内众多的不证自明的流氓公司,苹果好像与流氓公司一词不太搭边。
之前在查看 @dimlau 发的抽奖指令的 shrotcut
。“苹果也不过是一家流氓公司”,这样的念头突然出现在了我的脑海中。
《为什么不用XXX》系列博文
响应 @tsingjyujing 的号召[1],仿照 Richard
Stallman 博客中的 What's bad about 写一写文章。
初步定下来的目标有:腾迅、京东
[1] https://m.cmx.im/@tsingjyujing/105209852735038888
小工具:
给小说下载器添加上长佩文学网的规则。
https://greasyfork.org/en/scripts/406070-%E5%B0%8F%E8%AF%B4%E4%B8%8B%E8%BD%BD%E5%99%A8/discussions/66509
翻修 Calibre E-hentai Metadate 插件
可否先透露一下苹果那篇的角度是什么?
我个人,虽然发嘟说过「快捷指令类似成年人的少儿编程」,但是整体来说对快捷指令的评价还是蛮认可和欣赏的。
而且这个东西其实在苹果生态里是有传承的,之前Mac平台有个原生工具类软件叫Automator,也是用模块化的操作来完成简单任务。
@shironeko @bgme @tsingjyujing
一家封闭公司,从硬件到软件,想尽可能掌控(或者说它在做的事就是为自己的软件造硬件…)这个应该没什么争议。
@shironeko
说的很对。
在讨论苹果是不是流氓公司之前,我们应当选问自己一个问题,苹果公司尊重它的用户吗?
如果一家公司并不尊重它的用户,肆意强奸它的用户,对于这样的公司称其为流氓公司也不为过。
越狱(jailbreaking)你应该听说过,但为什么取得iOS系统的root权限被人们称之为越狱,而在Android取得root权限就只是被叫做root,同一件事情为什么在两个系统有着不同的名称,这件事情的原因你有想过吗?
移动端设备,锁root权限,锁bootload,Apple绝对可以被称之为始作俑者,以安全为名义剥夺用户的自由,以谎言欺骗用户,这就是Apple所干的事情。
安全确实很重要,但是自由更加重要。没有了自由,你呆在牢房里确实安全了,但这真的好吗?
『中国人虽然想了各种苟活的理想乡,可惜终于没有实现。
但我却替他们发见了,你
们大概知道的罢,就是北京的第一监狱。这监狱在宣武门外的空地里,不怕邻家的火灾;每日两餐,不虑冻馁;起居有定,不会伤生;构造坚固,不会倒塌;禁卒管
着,不会再犯罪;强盗是决不会来抢的。住在里面,何等安全,真真是“千金之子坐不垂堂”了。但阙少的就有一件事:自由。』
Apple
并不尊重用户,用户虽然出钱购买了一台iPhone,但用户却不是这台设备的主人。《苹果服务器宕机导致无数应用停止响应》[1],阅读完这则前几天发生的新闻,你的感想是?
再深挖历史,当年争论PWA与原生应用哪个是未来时,Apple通过
Safari 进行的决定性一击,以及近年来 Apple 种种尝试杀死 Web 的努力。
[1] https://www.solidot.org/story?sid=66084
Apple
的一大购买理由是:隐私保护好。我不否认这一点,对于除Apple之外的其它公司来说,确实是只能获取用户很少信息,但是Apple公司自己呢?
Apple的隐私保护总给我一种:我圈里的羊,你们不能吃。
但如果羊自己想离开这个圈呢?no
way !
Apple臭名昭著的苹果税已经被人说了很多了,就不再多言了。
@shironeko @bgme @tsingjyujing
我所说的掌控,意思就是括号里的解释:为自己的软件设计硬件。
不过这些都是题外话,我主要是好奇从快捷指令得出苹果流氓的思考角度、逻辑推理过程是什么。
我是说,苹果公司可能流氓也可能不,或者说在有些人眼里流氓在有些人眼里不。结论其实没那么重要,毕竟双方很难互相说服。我更关心如何得出的结论。
因为很可能是我没有想过的角度,很朴素的好奇心,仅此而已。
@bgme
@tsingjyujing @dimlau @shironeko
移动端不同于桌面端大多数流量来自网页,移动端想要如今有一点隐私保护也只能
这样了,至少现存的哪个公司做不到既有自由又能有隐私,自由只会被第三方应用滥用,绝大多数用户都完全不懂这些技术方面的内容,魔改的安卓系统也只是去谷
歌化(对于外国隐私主义者来说很重要)国内的安卓系统倒是没了谷歌但各种国产厂商也不知道会加入什么“内容”。
@bgme @tsingjyujing @dimlau @shironeko 如果要上升到政治价值观那也无可厚非我自然也厌恶苹果的种种行为,但只能说现实的妥协了,桌面端还能选择 Linux,移动端因为硬件的高度集成(主要是通讯芯片)除非出现什么灵异事件能让开源系统流行,真的很难改变现状。
@bgme @tsingjyujing @dimlau @shironeko 谁不希望更多自由软件,但靠爱发电的自由软件可敌不过资本主义体现的尤为明显的移动端,就算用上开源硬件+魔改的开源安卓也避免不了要下那几个毒瘤软件(在国内用 Linux 移动系统怕是等于直接用功能机)我只是从普通用户的实用主义出发罢了。
@shironeko @bgme @tsingjyujing
首先快捷指令可以运行python脚本;
其次应用商店有(我之前在嘟文里提过)第三方的自动脚本程序scriptable,我还用它在iOS桌面做了个显示mastodon最新通知的挂件。
国外智能机的开源硬件、软件选择不少,除了兼容的游戏少其实不影响日常使用。
只是国内被几大流氓的 app 绑死了,除了苹果、安卓没有其他选择。
@Vigilante @bgme
@tsingjyujing @dimlau @shironeko
@wzqtparor @Vigilante @bgme
@dimlau @shironeko
有没有推荐的开源的,能用Linux,最好还能同时用Android格式应用的手机?
@tsingjyujing @wzqtparor @bgme @dimlau @shironeko Pinephone,不过硬件比较落后(但相对便宜),各种移动版 Linux 也是社区维护,刚刚起步这种(Ubuntu touch 算是比较早但是感觉不温不火,Manjaro 和 KDE 倒是开始发展移动 Linux 了)。不过应该不能在 Linux 上装安卓软件,除非装虚拟机套娃或者用 Anbox,当然性能可能不够。
@wzqtparor @Vigilante @bgme @tsingjyujing @shironeko 前段时间不是Ubuntu手机系统相关的文章还热过一波。
@wzqtparor @shironeko @bgme @dimlau @tsingjyujing Linux 移动端还是没啥竞争力...桌面端都这样,更别提在移动端竞争安卓和苹果了,就算系统针对 ARM 优化,很多软件还是只支持 x86
但是软件(尤其是前端这些)开发的人力实在是不足。
@shironeko @wzqtparor @bgme @dimlau @tsingjyujing 前端这些算是老问题了,所以用开源软件都得折腾。说白了就一点:技术小白是占绝大多数的,超出“点一下就能安装软件”的很多人都不愿意去碰的,这也是为什 么现在移动端强调易用性并因而如此流行以至于喊了很多年 PC 已死。

当年微软推送一个黑屏补丁,举世哗然。哗然又如何?难道大家都跑路去 Linux 吗?现在win10都强制更新了。天晓得微软明天会给我推送什么补丁呢。我是小白,我没能力彻底离开windows的世界。可是手机还是有别的选择的。
@bgme
@tsingjyujing @dimlau @shironeko
关于苹果服务器宕机导致应用停止响应事件的一个解读(不过我没有很仔细看,也看不太懂)
https://blog.jacopo.io/en/post/apple-ocsp/
@bgme @tsingjyujing @shironeko
首先我觉得在能认识到「自己只能代表自己」之前,探讨「xxx是不是流氓」意义不大,甚至是不负责任的。
妳应该记得之前关于BT的讨论,我分析说很多时候网友们不选择BT下载是因为它复杂(工具复杂,流程也复杂),妳、我都认为它不复杂,可以,但是认为它复杂的人不再用它了…仅此而已,我会极力呼吁大家不畏选择「不方便」,但是选择方便的人,有这份自由。
同理,妳所提到的被放弃的自由也不是使用苹果产品的人所认为的自由。
鲁迅先生的那段「没有自由」是指困在监牢中出不去,但是,请问妳在使用iOS吗?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选择不用苹果。我们经常听到对微信的吐槽「垃圾,但不得不用」但是从没听谁说自己不得不用苹果。
所以美国对几个科技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时库克才能说积极配合并且说绝不会垄断——它就不 是个可以垄断的生意。想从iOS迁移出来很可能唯一的阻碍是找不到依然顺手的替代品,否则,iCloud是有web界面的(显然web还没有被苹果杀 死),你想迁移的大部分内容比如通讯录、照片、备忘录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再则说,现在越狱的「傻瓜化」程度越来越高了,调查一下身边十个用iOS设备的人(相信不难凑齐),越狱的比例为?
所以问题就回到了,当我们说苹果用户的时候,我们尊重苹果用户吗?为什么我们要假定苹果 用户应该在意我们所在意的事情?为什么苹果用户要和非苹果用户保持一致,要求苹果公司开放所有硬件能力,然后再由geek们写出种种开源的、拯救世界的脚 本、代码,拯救所有人免于恶意软件伤害——而这些原本从一开始就根本不必发生?
1980年代,只有会编程的人才能使用电脑,乔布斯正是不满意这一点所以在1984年带来了Mac。时至今日,大部分苹果用户认为的自由就是可以自由地在应用商店里挑选现有的一切,不必过分担心安全问题;她们只想赏心悦目地划一划图标,日常省心,这种自由不应该被支持吗?
苹果用户使用苹果手机,不是被「以安全的名义剥夺了自由」,而是在自由自在使用手机的同时得到了安全。想强行解放苹果用户,就像是想去解救水深火热的美国人民一样一厢情愿。
苹果公司从始至终就只是在为自己的软件和服务制造配套的硬件设备而已,它售卖的是这一整套的体验,以前叫苹果电脑公司,现在直接叫苹果公司了还不够明显吗?
呼吁大家学习保护隐私,好;呼吁大家多用电脑少用手机,也好;展示出更多更好的苹果生态里没有的选择,甚好...
但是说一个从一开始就立志做最好的桑拿房的公司不给用户追求凉爽的自由是耍流氓,真没必要。毕竟它也不限制出入,商场超市哪哪儿冷气都开得很足,就放它继续改变世界吧。
@dimlau @tsingjyujing @shironeko
如果说不可剥夺的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那么身为一个电子设备的用户,应该享有哪些不可剥夺的权利?
说苹果公司的种种流氓行径,无非是罗列事实和他们导致的后果。选择的权利永远在读者身上。手和钱包都是你的,莫不成文字还能控制你的手和钱包?(当然,如果你使用电子支付,文字没准真的能控制钱包)
针对第一段进行讨论:认为某某某(个人,法人,公司)是流氓这一观点本身就是 基于某种经验的主观观点。举例,某人有猥亵行为,被害者认为此人是流氓,但不知道此人有猥亵行为,也看不到他的猥亵行为的人不觉得他是流氓,在真正被这个 人猥亵之前,任何人都不会觉得他是流氓。所以,因为我觉得我的自由,人的自由,被苹果侵害了,所以便觉得苹果是流氓公司,并去和他人说苹果是流氓公司,并 没有任何问题,也并非不负责任。
针对第八段进行讨论:我认为以放弃某种自由为代价的自由不叫自由,既在这个问题中,“使用苹果的自由”这 一选择并不自由,因为这一选择使用户放弃了如对其设备享有所有权(root权限)之类的自由。当然如果你认为,个体可以有选择放弃某种自由的自由的话,你 这么说也没有问题。
我相信苹果用户会希望他们花大价钱买的电脑坏了可以修好,如果他们有重要的数据没有备份可以尽可能的恢复。
而 实际上苹果电脑坏掉,用户去genius bar想要维修,他们会尽所能的诱导用户购买新的(这是有很多证据包括内部训练资料证实的),并一口咬定数据不可能恢复,因为苹果注重数据安全。实际上很 可能该电脑只是几个电阻被水滴弄坏或者种种完全不影响数据的故障,很轻松就能修好。而如果你在苹果支持论坛指出这点,该评论会被删除,而且账号会被封禁。 如果用户相信了苹果的说辞,不光会白白买了一个新机器,白白污染了环境(对了,苹果还说自己重视环保),还会把自己的重要数据置于危险之中。设想用户相信 苹果的说辞“数据不可恢复”,该用户没有试图清除数据就买了废品,后果可想而知。
这也是你所说的用户体验?
@dimlau @tsingjyujing @shironeko
>>如果说不可剥夺的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那么身为一个电子设备的用户,应该享有哪些不可剥夺的权利?
>厂家承诺的售后服务和三包政策
好像有一点答非所问?也许是我表述不清。
@shironeko
所说的维修权应该是基本权利之一。
这里的维修权是指,用户可以自行维修自己设备,厂商不应使用 DRM、Bootload、Secure
boot等手段阻止用户对自己所购买的设备进行维修及变更。
还有使用权。
用户可以基于任何目的,按照自己意愿使用该设备。
@shironeko @bgme @tsingjyujing
我上则嘟文的意思有一部分即是说这种讨论无意义。
我有过保一天就坏了都AirPods只好闲置的遭遇,也有iMac买了半年被我硬插光盘(是的十年前)插坏了光驱对方直接给我换了整台电脑的经历。
@bgme @tsingjyujing @shironeko
是不是类似往汽车油箱里灌肥皂水那种自由呢?
苹果用户也有权利越狱,法律支持,而且事实上都有在很早期的iPhone上运行windowsxp系统的视频在网上风靡一时啊。
但是要厂家积极配合用家按照厂家不建议的使用方式来使用产品,否则就是流氓?
我是说,买回去怎样都可以,这是用户的自由。但是苹果公司希望它们的产品保持它们设计成的状态。这个行为本身是否违法?
而且我个人虽然不是苹果粉丝,但是深以为中国之所以少有美好的事物,正是因为太少有人真正在乎自己的作品。
@Michaelis @shironeko @bgme @tsingjyujing
sorry 昨晚漏看了这条隔了一晚才回应。
关于第一个问题,需要定义什么是流氓。
妳举例的猥亵行为在法律里有定义,但是关于苹果公司的流氓,具体是指?以及依据什么来说这是流氓?需要弄清楚。
第二个问题,*谁*放弃了自由来换取自由?
我猜妳没有放弃刷机的自由来用iOS设备;我也没有放弃我有这部分权力但是照目前看来我似乎永远也不会刷我的iOS设备,不是不能,是压根不想。所以我看不到有谁真正艰苦抉择,「自由换自由」从何说起呢?
附加问题当我们说自由的时候到底在说什么?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苹果碰了哪一条呢?
@shironeko @bgme @tsingjyujing
科技企业中对环境保护、数据隐私重视程度我未见有比苹果公司更甚者,每次发布会,以及官方网站诸多脚注都用很大篇幅来说这些话题。
(2030年都要实现碳中和了…)
说得好不如做得好,翻一下妳手上的任何苹果设备包装,看一下它上边关于环境相关的标识,有几家公司像它一样?且坚持多年?
关于隐私安全甚至在嘟串中饼干站长也对此给出了稀有的肯定(笑
但是妳用四个字「虚假宣传」否定了这一切。
@shironeko @bgme @tsingjyujing
@tsingjyujing @bgme @shironeko
在我昨天回复的嘟文里我提到自己(并不太愉快的)遭遇,AirPods过了保修期的第几天不记得反正就一两天,摔坏了一边耳朵。咨询维修,官方说这个修不了只能换个新的,300左右…
淘宝价格170好像有作坊说可以修但是需要整套寄过去检查,我也信不过,所以就从此搁置了。
OK,我们可以怀疑苹果会修但是偏不修的情况存在。但是这不就是经典哲学两难问题吗?穷困潦倒、家人生病,隔壁有唯一特效药但是研发经费高昂所以要卖高价…
无论如何,压根不存在强制销毁啊,还能硬抢?
@dimlau @shironeko @bgme
厂家有权利作出维修性差的产品,况且有的时候不是厂家有意为之,是为了美观或者性能。
但是作为用户,我也追求可维修性:
https://zh.ifixit.com/
法律并不能说明一切。“ta没有违法,所以ta不坏” 这个说法并不成立。
我在原文中说了,“认为某某流氓” 是基于经验的主观观点。
但其实到现在我已经觉得这个讨论没有任何意义了.....
因为无论如何,苹果作为一个公司,一个商业,都是极其成功的,这点我们有目共睹。苹果出现在了无数商科教科书上,被人一遍一遍的讲述着其理念,其宣传,是如何优秀的为公司带来收益。
是的,苹果是一个商业。
这意味着他的宣传,他让顾客看到的东西,必定不能让顾客认为他侵犯到了顾客的自由,隐私。他必须让顾客认为,苹果是个优选,且是最优选,没有其他的东西可以和苹果相比,更别提替代。
苹果有大批量的优秀商业法律人才,在每日为他们思考,如何才能尽量压低成本,尽量抬高价格,尽量锁住用户,如何赚取更多的利润,缩减D&R经费。
而你所看到的东西正是他们的研究成果,这一点上没人比苹果更优秀。
苹果在为顾客着想方面简直是太厉害了,他们可以为用户带来完美的,一整套的体验,他们抓住用户的心理,为他们的各种需求提供各种产品。他们从未背离过他们初始的理念 “让所有人用上电脑,智能手机”,让不想研究电脑研究手机的人也用的舒适。他们深知苹果用户不care我们说的那些自由,而care那些自由的人根本不会买苹果,我们从来不是他们的目标客户。
但我觉得这种行为是精打细算的流氓。当然你可以不这么认为,我觉得你,基于你所见,发表的观点非常合理,我完全可以理解你为什么这样认为。
只是我不这么认为,我们不这么认为。
于是我们宣传我们所看到的东西,希望有看到了这些之后,有更多我们达成共识的人。但若是他们看到了之后并没有和我们达成共识,那也完全没有关系,他们自有选择他们认为的自由的自由,哪怕我们并不认为那是自由。
(抱歉没有正面回答你的问题,一是因为我确实被问住了,我的法律知识和哲学知识不足以供我回答你的问题,二是因为我觉得哪怕我给出了完美的回答,it won't lead us to anywhere. 所以我选择了侧面附加解释一下我的观念,此观念完全是基于经验的主观讨论。

@Michaelis @shironeko @bgme @tsingjyujing
事实上我真的不是苹果拥趸,且我也十分热爱折腾。但是从一开始我想参与这个话题讨论的原因大致有二:
其一,道德要求自己,法律要求他人。这句是在时间线上前几天看到的,深以为然。如果我创办公司,我会做更好的。(但是很遗憾如若对比,找几个比苹果更高尚的出来暂且很难)
其二,标签化的词汇我主张少用或不用。我在嘟文里多次提到这一点(可见是惯性了)。当小 镇做题家、打工人被叫的多了,不管是自嘲还是辛酸的意味都已经消散。满满都只是调侃或是冷漠。所以当我们没有给流氓公司一个相对具体的判定方式,动辄苹果 流氓,时间久了,流氓的意思大概就等于牛屄?会赚钱?或者别的什么总之不是我们最初想说的那层含义。
其…番外。Again我又想说为什么中国少有美好事物。变通,没错,变通,应该,变通甚 至值得学习。但是不变通是否就是错的呢?难道我们不是极其缺少这部分坚持吗?十家餐馆至少九家提供外卖。迎合消费者真的就这么正义?尊重顾客点外卖的自由 而且身体力行地执行就这么放之四海皆准?风味茄子表示不服、拔丝地瓜表示难受、四分熟肉汁饱满的牛排已经哭晕在路上。
想躺平时我知道有可选之物,但是想吃那一口脆,就去餐馆做那儿耐心等!
从这个角度来说,什么时候有「不自由」或者「流氓」的餐饮公司了,什么时候中国人才算有了品味。

苹果给用户推送恶意补丁,降低手机流畅性,实际上是网络攻击行为。我给网络攻击下个定义:你的敌人以网络为媒介遥控你的设备。你的设备不再听令于你,反而执行敌人下达的命令。这叫做网络攻击。
永恒之蓝感染windows电脑,完全符合网络攻击的定义。永恒之蓝对你的电脑下命令,你的电脑居然不听你的使唤,反而听永恒之蓝的命令,真的把文件给加密了。
苹果对你的手机(也是电脑的一种)下命令,你的手机居然不听你的,听苹果的命令,真的把CPU频率降下去了,把手机日常使用流畅度降低。
用 户希望手机流畅,不希望手机卡顿。苹果的恶意补丁违背用户的意愿,哪怕用户不懂什么叫CPU频率。苹果征服了你的电脑,拿到最高控制权,逼你的电脑执行违 背你的意愿的命令。那代表什么,苹果已经“奴役”了你的电脑,只不过没有流血而已。当然苹果还没有“奴役”你。苹果以前对很多人发动过“网络攻击”。
苹果推送恶意补丁跟永恒之蓝加密文件逼你交赎金有什么区别?都符合“网络攻击”的定义。只不过网络攻击完成后,凶手对受害者采取的下一步行动不同。苹果选择暗中欺骗受害者,永恒之蓝选择公然勒索受害者。不管是暗中欺骗,还是公然勒索,得来的钱全是“不义之财”。
古 书说,人失去武装等于失去自由。电脑失去武装也会失去自由吗?100%会。永恒之蓝是网络武器,苹果的强制自动更新程序也是一种武器。你的电脑不能拒绝执 行苹果发布的有害命令,没有反制武器,等于失去自由。苹果掌握了只对电脑有效的“武器”。幸亏苹果没有掌握对人类(你)有效的武器,要不然连你本人的自由 也会失去。
如果你把电脑当成自己的好朋友一样来爱,你可能不忍心看着你心爱的电脑失去自由。对于很多人来说,电脑只是没有生命的死物,苹果又不会影响到真人,自然不会计较什么“网络攻击”,上网也可以裸奔,你说是吧?
@dimlau @tsingjyujing @shironeko
>苹果用户也有权利越狱,法律支持,而且事实上都有在很早期的iPhone上运行windowsxp系统的视频在网上风靡一时啊。
我认为你对越狱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在这个偏差修正之前,没有必要再继续谈下去了。
先看一看维基百科上对于 jailbreaking 的定义
『Jailbreaking refers to **privilege escalation** on an
Apple device to remove software restrictions imposed by Apple on iOS, iPadOS, tvOS,
watchOS, and bridgeOS operating systems.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IOS_jailbreaking
越狱就是通一系列提权**漏洞**实现权限提升以移除Apple公司设置于 iOS、iPadOS、tvOS、watchOS、bridgeOS 等操作系统中的软件限制。
“有权利越狱”这个用法就很奇怪。越狱是一种行为而不是一种权利。你有权吃饭,有权喝水,好像从来都没见有人这样用吧。
你上文中“有权利越狱”,实际含义是“越狱”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你不会因为通过使用iOS系统的漏洞在未经Apple公司允许的情况下打破Apple公司设置于iOS操作系统中的软件限制获得操作系统root权限这一行为而被定罪。
但对于“越狱”这种行为背后所蕴含的权利,即用户是否拥有自己所购买电子设备的最高管理权限,法院的态度是很暧昧的。
如果用户拥有自己所购买电子设备的最高管理权限,那么Apple公司通过软件硬件的设计有意剥夺与阻拦用户获取设备root权限这种行为就是非法的。
对
此可以参照Android系统,对于Android原生系统(比如说Pixel),如果你需票获取设备的root权限,你只需在设置菜单中解锁
bootload,然后再刷入相关组件即可。Android并没有有意阻碍用户获取系统的root权限。但是在iOS系统,你没有正常获取root权限的
途径,你只能通过一些系统漏洞来进行提权。
你不能一方面说人身自由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又说某公司私设监牢将你囚禁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如果用户不拥有这个权利,那么用户越狱这种行为毫无疑问是违反苹果的终端用户协议的,如果苹果的终端用户协议是合法的、有效的。那为何法院又认为“越狱”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bgme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我对越狱的理解和妳没有太大分别。
问题不在这,问题在于妳认为物权法**一定**会支持买回来的东西就享用全部支配权,但是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我想,法院态度暧昧的原因也在于此:妳对苹果享有知识产权的那部分支配权待议;但是苹果也不能限制妳给妳自己的设备动手术。
我不是说苹果产品是艺术品,但是这有助于我们对物权法做理解:很多艺术品都是禁止转卖的,意思是你不光没有权利「提权」、涂改不行、带着到处走不行、就连卖给别人也不行。
不自由吗?法院流氓?重申,苹果产品不是艺术品,但是由此可以看出物权法并不一定支持购买者享有完全支配权这一主张,至少是可以有不同场景下的特殊情况的。
同理,特斯拉汽车的高配低配版本用的电池硬件是一样的,但是程序上锁定了15%左右的电量(可远程解锁)。
我们当然可以在道德层面很轻松地说一句苹果和特斯拉公司都不够好,但是法律显然并不会也不该简单地站队,在保护用户权利的同时,企业及其背后的开发者、员工、投资人也需要法律保护。
就像我很厌倦一谈及民主就有人说美国民主不咋地,谈及苹果手机的封闭就要类比一下安卓…cliche。商业模式不同,愿景不同、展示给用户的优势也不同,允许这种不同的存在,难道不是比物权上的自由更理所当然吗?
当然,即便如此我们依然可以指责苹果不够好,甚至还很差。但是「流氓」还是没必要随便冠名。毕竟提起流氓,我们应该能想到,这是一种没有考虑对方处境感受、一味想要达成自己欲望的思想或行为错误。显然苹果(在利润的驱使下)是做得较好的一方。

>“企业及其背后的开发者、员工、投资人也需要法律保护。”
为了某些人的幸福和快乐,我应该容忍”黑客“对我电脑发动的攻击吗?看情况吧。有时候我允许攻击,有时候我不允许攻击。不管有没有法律为“攻击者”撑腰,都不能改变“攻击者”的真面目。”黑客“在这里是”攻击者“的意思。
大家还记得江民杀毒的创始人王江民吗?有一种古老的计算机病毒就叫“江民逻辑炸弹”。“江民逻辑炸弹”和后来的“勒索病毒”其实是同一个路数的东西。锁你的电脑,不让你用电脑,不让你的电脑正常工作,然后找你要钱。
当年有些人在论坛上传播江民杀毒软件的破解程序。王江民很不开心,觉得自己的付出没有回报,于是在软件里藏了一段代码。程序一检测到用户的电脑有破解程序,病毒就会发作,锁住硬盘,导致盗版用户的电脑无法开机。正版用户不会受影响。
王江民说,这不是病毒,这是反盗版的“逻辑锁”。后来,大家明白了,“江民逻辑炸弹”这种病毒没有破坏盗版用户的数据,只是无法开机而已。苹果也没有破坏用户的数据和硬件,只是改一下参数而已。
“江民逻辑炸弹”是病毒。王江民是攻击者。王江民再怎么变换修辞,都掩盖不了自己的攻击行为。苹果也是攻击者。苹果的恶意补丁是病毒。
后来法院判江民杀毒输,稍微罚了一点小钱了事。江民杀毒和中毒的盗版用户达成和解。苹果今年也跟发起集体诉讼的用户达成和解。
苹果为了钱而攻击电脑,王江民也是为了钱而攻击电脑。我觉得,两种情况很不一样。如果我中了“江民逻辑炸弹”,我很可能会原谅王江民,并停止使用盗版软件,甚至愿意向王江民道歉。如果我中过一次“恶意补丁”,我一辈子都不会原谅苹果。
我更不会原谅自己。我不应该把电脑安置在苹果的大炮射程范围内。我错了。法律并不能阻止攻击。
法律不能阻止攻击,但是法律可以或者说应该确保恶意攻击被制裁。
只能如此,因为如果动机入罪,谁还是清白的?
如果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被法律制裁,我们督促健全或修改法律,然后接受法律的规范。
不过这些完全都是另外的话题。
@dimlau @je6t @shironeko
>但是法律可以或者说应该确保恶意攻击被制裁。
法律是由谁制定的,法律又是为谁而服务的。
迪士尼70年版权限制期、DMCA、DRM,谁是法律保护的对象?
@bgme @dimlau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买了the Right to Read, à la Richard Stallman。
@bgme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我是這樣認為的,如果一個人在了解到足夠多事實的情況下,依然覺得蘋果的隱私條款是可以接受,那就不必費心說服了。
或許有一天他從別的什麼地方忽然領悟到蘋果做法的不妥之處,會改變想法。
@wsb @bgme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法律的问题,其实很清晰,版权法有很多问题,近年来也一直有讨论。监督、修订(使其适应社会发展)、依法……这是人类社会目前为止为数不多地达成共识地社会规范。
因为一些法律条款有争议就否定法律这个社会基础,就像因为苹果公司某些争议就直接把它说成流氓公司一样,是不理智且没有逻辑的。
而且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拿出每个人的道德判断或者价值判断来处理严肃的社会事务。
其实我们讨论的问题在约翰穆勒的《论自由》等相关作品里已有很深层的阐述,相信大家都多少有涉猎过,无须再谈下去了。如果始终无法认清自由和规则的关系,也无法真正享受自由。
至于花钱从苹果公司买了什么,可以确定的是,肯定不是买了个爹。苹果用户会认为安卓用户买的才是爹,因为需要提心吊胆小心翼翼下载回来的应用是否可信;苹果用户也被说是买了个爹因为它给用户制定好了一些框架。难道爹都是手机变的吗?
我完全无法认同这种伦理学说。
而我认为买了什么,在前面嘟文里提到过了,选择苹果的人,是希望自由便利地使用自己的手机来完成日常需要。剩下其他的,包括限制应用乱要权限等工作交给苹果公司来优化流程。是的,我个人买的是苹果公司为满足我的这一点需求交出的作品答复。我可以选择它也可以不选。
题外话,嘟友引用了史泰尔曼的那句话,所以顺便说一句,苹果专利很多,目前为止也没有被称作「专利流氓」。
@dimlau @bgme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哪个可以购买的艺术品是禁止转卖的?可以给个信息来源吗?实际上知识产权法上普遍认为知识产权载体(艺术作品也好,软件也好)卖给最终消费者之后“权利用 尽”,不能限制最终消费者涂改(例如图书,你可以随便涂改甚至修改作者为自己,亦不构成侵权)、破坏(无论多高价值的艺术品,买来之后想怎么砸就怎么 砸)、乃至破解和反向工程(这两个软件领域的问题存在争议,存在一个违约而不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但普遍认为实务中司法机构和权利人都不会管,除非你破 解后又传播)
@williamgateszhao @bgme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首先请注意,在原嘟文中我的表述是为了说明「购买了某物就享有其完全处分权」在法律逻辑上理由并不充分。所以特地举出了较为极端的例子。
然后,请参阅《文物保护法》,「鉴定为国家文物的…未经批准禁止转卖与境外公民、未经批准禁止携带出境…」
另,《物权法》中有一类情况是原著作权人保留作品(如孤品画作内容)处分权,只把该艺术品的载体(即画布等)卖个购买者,此时,艺术品所有权人对画作本身进行涂改或损毁即违法。
我并非专业法律从业者仅业余爱好阅读资料,恕不出具具体条款。相信并不难找到。
——又及
原本只是说从快捷指令这个人应用本身如何得出苹果公司流氓这个结论,令我好奇。而且我个人主张少用含糊不清的污名化词汇,诸如浪女、渣男,也如苹果流氓,可能那个「浪女」不符合某位男性的道德指标,但是她就是浪女吗?苹果公司的流氓又是多少人投票的结果呢?
然而到现在为止已经远远偏离了我愿意参与的讨论方向。而且我自己的嘟文回复已经重复了很 多:关于现实中是否真的限制了用户做什么?关于环境保护和隐私…重复了太多遍。甚至关于「苹果的隐私保护只是不给第三方但是自己都掌握」这种原本不需要多 说的话题(毕竟mastodon实例不正是如此?用户把自己的IP、邮箱等交给实例管理员)也费了很多口舌。
所以后续不再回复,望见谅。
@dimlau @williamgateszhao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原本只是说从快捷指令这个人应用本身如何得出苹果公司流氓这个结论,令我好奇。
并不是从快捷指令这个人应用本身如何**得出**苹果公司流氓这个结论,而是你发的快捷指令让我有了苹果公司是流氓这一灵感。
就像牛顿看到苹果从树上落地,有了万有引力定律的灵感。
就像凯库勒梦中梦见衔尾蛇,然了有了苯分子结构式的灵感。
你不能说牛顿从苹果落地得出了万有引力定律。
你也不能说凯库勒从梦中的衔尾蛇得到了苯分子结构式。
@dimlau @bgme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不是法律专业人士请不要臆断法律条文,造成误解。受保护的文物本来就不能买卖,你不能合法买得,自然就不能转卖;能够合法买得的艺术品,必然可以合法转 卖,这里举文物保护法这个公权力管制关系来类比苹果(及其产品)和用户的关系,在法律上风马牛不相及。物权法上的所有权保留买卖只是交付时间点的调整,是 风险(物品损毁和买方不付款两个风险)管理的方式,最终是要转移所有权的,并无把画布卖给他人,但保留其上作品的所有权这种可能性。顺便一说物权法和知识 产权法也完全不是一回事,物权法又和(苹果与用户可能涉及的)合同法领域又不是一回事,法律体系还是颇为复杂的,请不要读一些条文就套用在不相关的生活实 务上,类似于从文档中看到powershell有个命令能解决什么问题,把它输到Linux的shell里面能有用么?
@williamgateszhao @bgme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后参与讨论的嘟友并没有完全阅读上下文,以致每次回应都要交代背景甚至重开分支。而且因为篇幅和人类交流的普遍规律,不可能在嘟文中让每句话都是普适的,很多内容是为了举出反例来证伪某个观点(不管例子是否极端,我们知道只要有反例,观点就不成立)。
正是基于以上这个原因,如前面嘟文所说我原本不打算再次参与此条讨论。但是妳作为法律人士(?)给出了相当严肃却有些偏颇的回应所以在此回应如下:
上条回复第一句话已经说明上下文背景,不是讨论法律案件,而是阐述在法律范畴中**并不是非黑即白的交了钱就有完全处置权**。因此举例本身就是极端行为。
文物不可买卖,但是否存在买卖?不知道那是文物但买了,这种情况法律需不需要考虑?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交了钱也不能随意处置购买物。
交付时间点的调整,是否会造成某人在某个时间点上可以拿着画布到处走但是不能涂改和损毁?
我并没说过参照以上例证就能说明苹果公司始终享有对其产品的控制权,实际上反复强调其中 差异。只是在某一条嘟文中,解释为何存在「有权」越狱这种说法,而不是要厂商天经地义配合越狱甚至认定苹果不提供便利本身就违法。法律保障双方利益(要我 说的话更多的是被执行人的利益,以免滥刑)。
@dimlau @bgme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我认为你在一个知识产权法和合同法领域(这是两个领域,要强调一下)的问题中引入物权法并且尝试用物权法来解释这些问题,本身就是错误的,错误就是错误, 哪怕只是“例子不合适”也是错误,我也仅针对这个法律错误发表意见(我非常不赞同非专业人士自行引用法律理论,除非你直接引述明确直接规定此事的法条,否 则不应该用自己不懂的不相关的理论来论证另一个你不懂的领域),并未直接反对或支持你关于苹果公司对于销售完毕的软、硬件是否还有控制权的相关观点
@dimlau @bgme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另外,我完整阅读了所有我能看到的上下文,我注意到是您先在这个问题中提出“物权法”这个词的,我认为把这个知识产权和合同法领域的问题错归入物权法确实 是您的观点;另外说一下我在物权法上的观点:物权法上没什么可讨论的,你合法买到的东西你就拥有所有权,而你拥有所有权的东西就是想怎么破坏就怎么破坏 的,没有例外,你说的例外都是还未拥有所有权的时候(因而是对法律的误读)。合法购买的用户对苹果公司销售的硬件产品及软件载体(注意我的用词)有没有所 有权?有的,所以在物权法上,这个问题讨论对您的观点并不有利。
@williamgateszhao @bgme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我的观点是什么,妳并没有搞清楚,所以妳所提到的物权法「对我的观点不利」无从说起。
我的观点,原文是:「妳对苹果享有知识产权的那部分支配权待议;但是苹果也不能限制妳给妳自己的设备动手术。」
(所谓待议的意思正是妳的嘟文中提到的「破解后又传播」的情况,但这种情况并不一定发生。)
我从未表达过苹果用户**没有**权利怎么做,我一直在表达的是,苹果公司**有**权利怎样做。
这从头到尾就不是个纯法律问题,更关乎如何理解所谓「自由」和「权利」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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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既然妳对略微涉及到法律概念的这条嘟串感兴趣,我们不妨重新理清一下:
这一条分支中的上下文总结起来是这样的。有嘟友认为苹果公司「以安全之名限制了用户自由」;而我认为这句话不成立。
用户在购买到实体物品之后,不管法理上还是抛开法律的实际可操作层面来说,都完全可以去处置自己的设备。没人否认这一点。(我举例说买汽车妳也有自由往油箱灌肥皂水)
所以我认为,哪里限制了自由呢?并没有限制自由。
接下来矛盾点在于,苹果是否有「不积极配合用户改造」的自由。是否有将自家商品设计生产为某种封闭系统的自由。
我当时并不严谨地指出用户「有权」越狱这个说法,而有其他嘟友认为这个词也不妥当——有权这个词很暧昧,令人疑惑,用户到底,是否拥有自己所购买电子设备的最高管理权限。
所以我提到物权法的原因也在于此,作为现代社会的一般人,朴素的认知,也应该具备此种基 本法律素养:物权法不会支持「花钱买了就全都归你」,因为除了设备(载体)本身之外,设备内的知识产权内容也在受到保护。这是分开的、不能一刀切的,两个 问题。(感谢指出我在此部分内容举例过于极端且并不完全符合主题)
有理由相信,法院对此都很暧昧的原因也包括,社会发展和法律文本存在持续的但并不总是同步的磨合。
以上,从法律层面上,我作为非苹果公司员工,甚至非苹果粉丝,仅从朴素法律意识上的浅薄认识,有什么需要指正的吗?
@dimlau @williamgateszhao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所以我认为,哪里限制了自由呢?并没有限制自由。
突然想到一个概念,机顶盒化(Tivoization)。
虽然iOS、macOS本来就不是自由的操作系统,根本就谈不上 Tivoization。
但通过
Tivoization 这个概念的思想,我们可以很明显的发现 Apple 侵犯了用户的权利。
首先,Apple 的产品 iPhone 服从于 Apple
公司的命令胜于服从你(这台iPhone的购买者以及所有者)的命令。这是由于iOS系统是非自由软件造成的。
而且再建一步而方,即使iOS系统是开源的,就像一些Android品牌,还存在
Tivoization 的问题。
https://fsfs-zh.readthedocs.io/rms-why-gplv3/
https://www.gnu.org/licenses/rms-why-gplv3.html
苹果损害了用户的自由,我认为这是一件已经很明了的问题了。
@shironeko @je6t @bgme @williamgateszhao @tsingjyujing
这两个按钮是拿到苹果设备之前按还是之后?
如果是之前,不存在按不下去;
如果是之后,合法地、只存在按钮A、C、D。
@dimlau @bgme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第一,所有支持你的观点的法律都不在物权法体系下,而在知识产权法和合同法体系下(这两部分可能,注意是可能,能够被苹果公司引用用于限制用户的越狱、反 向工程或其他类似行为);第二,物权法不支持你的观点,物权法支持的就是“你的东西就是你的东西,想怎么搞就怎么搞”,其他的问题不归物权法(及物权体 系)管;第三,我指出的就是你拿一个不相干的法律体系(例如刑法上而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去套另一个法律体系的事情(例如行政法上来说,对于行政机关 法无授权即不可为),这完全、彻底、一点关系都没有,既不能作为你讨论的论据,对读者也有误导作用。
@bgme @dimlau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有过很多法律上的争论了,主流观点是苹果公司有权限制你的自由(自由并不是无限的),但这个限制必须是基于知识产权或合同(换句话说,国 家赋予苹果公司的权利或苹果公司与你的明确约定),而不是基于物权(国家赋予你的权利及其边界),而实际操作中是你不传播苹果就不管,但实际上你也不会仔 细看苹果给出的协议。而你们抛开法律理论讨论的确实是一个政治哲学(法律理论的基础之一)问题,但我认为不应被归结为“我自己的东西我能不能随便、彻底使 用”的问题,而是“软件(特别是硬件相附着的、脱离了该软件则硬件价值大幅度降低甚至无法使用的软件)到底是不是我彻底、完全购得的物品,软件版权所有者 的权利在我拿到软件拷贝之后到底有没有对我用尽”的问题(只能在知识产权角度讨论,合同法角度没法讨论,苹果可以让你跪下来叫爹,只要你愿意)
@bgme @dimlau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对于我刚才自顾自归纳的问题,主流观点也有比较简单的答复,苹果在知识产权上的权利有边界,到了你手中你就随便用;但是政治哲学和法律理论观点确实跟不上 现实——如果这个软件还包括了持续的服务,且远远超过立法者编写法律时能够想象的软件的更新、维护,而深入到了“运行每一个程序都需要连接一次苹果的服务 器”,苹果的知识产权对你而言用尽了么?这属于前沿问题了(法律研究就是这么滞后,这是法律的属性决定的)
@williamgateszhao @bgme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在不具体列出哪一条法典条款的情况下,法律是否支持:
「妳对苹果享有知识产权的那部分支配权待议;但是苹果也不能限制妳给妳自己的设备动手术。」
我想,没什么疑问。
其他法律问题妳可以再开一条嘟文指教。否则,继续在此处探讨法条细节,真的会误导观者无法得出有效结论了。
@dimlau @bgme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在不甚严谨的情况下,您的归纳「妳对苹果享有知识产权的那部分支配权待议;但是苹果也不能限制妳给妳自己的设备动手术。」基本上符合法律研究的主流观点, 但最后应该加上一句“动手术的后果不能公开侵犯苹果公司的知识产权”(简言之,不能传播)
@shironeko @je6t @bgme @dimlau @tsingjyujing 这是我加入讨论的本意:这个问题在主流法律理论上有比较明确的答案(苹果之流太牛逼,法学家不敢惹,只能请你们仔细看合同),从实然的角度讨论(比如物权 法怎样规定)并不是正确的,而应该从应然的角度讨论(我们觉得法律应该怎样更新和修改)。
@bgme @williamgateszhao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1、自由软件并非这个世界的唯一解;
2、妳偷换了概念,粗读链接内容可以得知,所谓机顶盒化是指,代码本身授予用者更改权,但是硬件无视之且造成事实上用户无法履行权利。
那么请问苹果设备中存在这种「已经授权给妳的软件你却不能更改」的情况吗?
3、从妳给出的文章中应该可以读懂, GPLv3 的推出,正是说明了,用户、创作者、企业,都应该在法律、合同、协议...等规范下共处。
结论,妳给出的证明苹果损害用户自由的证据不充分。
@williamgateszhao @shironeko @je6t @bgme @tsingjyujing
是的,法律为什么而生,法律依什么定罪,法律如何进化,这不光是妳和妳的法律同仁们,也是包括我们所有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我愿意相信,法律从业者自身,是对法律抱以崇高敬意的,所以妳对我做出的不当举例给出了指正,感谢。
但是另一方面,作为话题探讨中的涉及内容,我们不能要求谈及汽车时就要明白汽车制造完备知识。
正如刚刚总结,妳不但肯定了我要表达的观点,还进一步给出了我并没周全想到的对用户一方的具体限制。我想交流的意义是传递彼此之间的观念及其背后的原因,传递到了即为成功。而不是非要从典籍里找出个证据帮助自己「赢」。
何为「法律应然」,这也是我十分感兴趣的方向。我读到了前人所构想的「无知之幕」。
当无知之幕降下,我们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是用户?是知识产权作者?还是商业领袖?所以在无知之幕笼罩下有一种正义,它不会偏袒任何人。
我想,法律之「应然」,正是成为维护那种正义的工具,而显然现实世界里我们没有条件去体验无知之幕之下感受如何,只能靠揣摩,靠多问几个「如果世界按照我的想法运转了,是不是也会有其他人受伤」,靠换一种不同视角去看待问题……

注意,25美元没有中国人的份。美国原告多,估计是因为美国人喜欢动不动就起诉别人。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根据我的生活经验,在大陆,只懂法的对斗争有信心的人才喜欢动不动就起诉别人,才喜欢走正当程序维权。
法律能威慑一下苹果,让苹果在对用户动歪脑筋前有所顾忌,也能给人们一点心理安慰。可是成长为一个擅长运用法律与不公进行周旋的人并不是“免费”的。要是全世界的人都像中国 iPone 用户那样,不会哭,那肯定没奶吃。维权也要有成本有条件的……
@je6t @bgme @williamgateszhao @shironeko
中国现行制度不便于开展集体诉讼所以……
(另外时间线上,就在不长时间前可以看到曝光华为手机问题的用户遭到打击报复的消息)
以上是中国用户为什么没有得到赔偿。然后再说说妳提到这个案子,应该是推送了设备降频机制的事件吧。
苹果给手机配的电池容量一直不大,在用户知情的情况下卖经过市场检验过的价格,合理吗?我觉得合理。
在老设备上、电池电量不足的情况下,(已知条件)应该如何解决有可能出现的电压不稳等因素导致的数据丢失的问题?答案是降频。
虽然处理方式是对症下药,但是该由苹果自作主张降频吗?不该。
所以该赔钱吗?该赔钱。
我其实喜欢这类活动,我们应该时刻警惕大公司,任何被我们发现它理亏的事情,都应该强力攻击,用正当的方式去捍卫自己的权利,也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尊重、且不让自己心里的正义蒙羞。
当然又回到国情上来,似乎有些不便,真诚希望在此领域有更多发言权的法律工作者可以督促我们国家的法制健全。当然我们自身也应该积极参与此类社会议题。
@dimlau @williamgateszhao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对于2我要说明一下。
我并没有偷换概念。
> iOS、macOS本来就不是自由的操作系统,根本就谈不上
Tivoization。
我在一开始就声明了,iOS系统、masOS系统不适用于Tivoization。
>那么请问苹果设备中存在这种「已经授权给妳的软件你却不能更改」的情况吗?
苹果的系统与软件均不是自由软件,4条自由标准1条都不符合。
所以并不存在『授权给你,你可以更改』这种事情。
此外我也从来没有以自由软件的标准苛责苹果。
我只是要求苹果遵守一条很基本的底线,不可以有意损害用户的利益。
@dimlau @williamgateszhao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我之所以提 Tivoization
,更多的是想到了 Android。 Android也算是一个自由的操作系统了,虽然Google将越来越多的东西拿到了 Gapp 中,虽然很多固件都不是自由的,但毕竟还有
AOSP。
一些Android厂商锁Bootload的行为,很明显就是 Tivoization。
前面提到苹果,只是想说,**苹果为用户设计的障碍是多重的**,即使有一天苹果大发善心,将iOS系统自由发布了(基本上不可能),但由于Bootload锁的存在,以及硬件上的校验,你还是会面临Tivoization的问j题。
@bgme
@dimlau @williamgateszhao @shironeko @je6t
我觉得苹果很有可能在新的系统中禁止未注册的开发者证书(当然,可能会允许现有的证书继续使用也可能不允许),这样Mac的开发者就要交钱了。
如果开发者因为这个原因软件只得收费,你觉得是故意侵害用户利益吗?
@tsingjyujing @dimlau @williamgateszhao @shironeko @je6t
这要看苹果出台该政策之前是否便已经预见到这样的后续影响,以及该举措本身对用户有何好处。
@bgme @williamgateszhao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机顶盒化的问题,GPL的应对做法是进化协议,而不是让机顶盒别再那么做了。因为主张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始终要考虑他人的自由。
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的自由,而是不欲为则不为的自由。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确定哪些事不可以做。我班门弄斧举个例子,当我们说GPLv3这个自由软件常用协议的时候,就应该想到**不可以**用了人家代码却改协议变私有。
苹果当然也有其自家的用户协议,所以在法律和用户协议范畴内保障用户权益,这是苹果的义务,也就是妳所说的底线。除此之外……障碍要看为何而设,如果本就是用户协议所不支持的项目,那个叫障碍吗?
正如很多mastodon实例用户协议都会禁止发布儿童色情内容,否则会做删号或其他处理。选择去留则是自由的,想发布那些内容可以去 pawoo(此处例证不严谨,以相关实例用户协议为准) ;但pawoo用户没有资格说其他实例限制了用户发某类图的自由。这也谈不上是障碍,仅仅就是规则而已。
自由软件挺好,但是商业软件命还很长,按照游戏规则的都算不上流氓。何况,微软都已经拥抱(有)开源社区了,苹果还会远吗?(误)
@dimlau @williamgateszhao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何况,微软都已经拥抱(有)开源社区了,苹果还会远吗?(误)
开源只是一种协作方式,而自由软件运动是一场政治运动。
开源是自由软件运动被商业解构后的产物,开源失却了自由软件运动的精髓。
@dimlau @bgme @tsingjyujing @shironeko @je6t 所以我认为讨论的主题可以考虑改为:对于并不了解技术、法律、隐私三方面详情的普通客户,在根据广告、亲友推荐等理由购买苹果产品时,他是否知道自己的自 由受到了某些方面的限制,又是否知道这些限制背后的深层含义(例如不能解锁bootloader可能给他带来的隐私问题或好处),*实质上*一个这样的客 户是否获得了选择权?如果没有获得,他的自由是否某种意义上被侵犯了?


@dimlau @Michaelis @shironeko @bgme
@tsingjyujing
>其一,道德要求自己,法律要求他人。这句是在时间线上前几天看到的,深以为然。如果我创办公司,我会做更好的。(但是很遗憾如若对比,找几个比苹果更高尚的出来暂且很难)
高尚是一个很主观的词,可以具体谈谈你心中的高尚标准吗?
>其二,标签化的词汇我主张少用或不用。我在嘟文里多次提到这一点(可见是惯性 了)。当小镇做题家、打工人被叫的多了,不管是自嘲还是辛酸的意味都已经消散。满满都只是调侃或是冷漠。所以当我们没有给流氓公司一个相对具体的判定方 式,动辄苹果流氓,时间久了,流氓的意思大概就等于牛屄?会赚钱?或者别的什么总之不是我们最初想说的那层含义。
我想具体的说说“标签化的词汇”、“贴标签”。
先引用小鸡词典对“贴标签”的定义:类似于给商品贴介绍或者价目标签。给某人,某些人或者某个事件下定义,(大多为贬义标签)例如:因为A经常在网上喷人,有人就会给他贴上键盘侠的标签。
对于这个定义看上去好像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但仔细想想却感觉有一些不对。
阅读上述“贴标签”的定义,可以发现“贴标签”的关键是用某个片面的词汇(多贬义)来概括或评论一个复杂的立体的人或事。
但是无论什么词汇都只能表达一个很片面的含义,所以当你用简单的句子描述一个人或一个事件时,必然是使用某个片面的词汇来概括或评论一个复杂的立体的人或事。
例如:张三真是一个好人。张三怎么就是一个好人了?他好在哪里?他哪道没有干过什么坏事吗?换而言之,这句话难道不是给张三贴上了好人的标签吗?
因此”贴标签“这个词语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贴标签更多是对他人语言目的的一种论断,而不是一种事实表述,在交谈中使用这个词语并不有利于提高交流质量。
“标签化的词汇”,这个就更让人迷惑了。什么是“标签化的词汇”?只表达片面含义的词汇?含义模糊,感情色彩浓厚,为攻击他人而特化出的武器化的词汇[1]?
而且流氓是”含义模糊,感情色彩浓厚,为攻击他人而特化出的武器化的词汇“(也就是我所谓的新话词语)吗?
再举一个例子:刘强东是一个强奸犯。 这句话中,用你的标准来看,是在给刘强东贴标签吗?
虽然我前文已经论证过,贴标签这个词语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贴标签只不过是将语言活动中再正常不过的一部分特化出来,并创造并赋予”贴标签“这个词。
从这个方面来讲,”贴标签“完全符合,含意模糊,指代不清,感情色彩浓厚,多用于互相攻击的新话词语的标准。
所以在讨论”刘强东是一个强奸犯“这句话时,重点不是论证他人的目的不良,而是看该句话是否符合事实。 如果不符合事实,那就是诽谤。如果符合事实,那就是正常的事实论述。
[1]
此外还要看上下的语境,毕竟情感宣泄时也时常使用到一些比较激烈的词汇。
https://bgme.me/@orz/103627570290886276
@orz @Michaelis @shironeko @bgme @tsingjyujing
昨天就看到这条回复了,但是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我不打算做具体回复。
1、前文已经说过可能不再回复;
2、妳引用的我的嘟文,其实完全足以用来回答妳自己提出的问题。我一度以为妳是特地为我做注脚。
@bgme 我相信“越狱”一说是因为 BSD 系(包括 iOS 底层的 Darwin)用的隔离应用权限的机制历史上一直叫做 jail,应该不是什么非技术的原因。